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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
释义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一、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人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评估通知书,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
    4、担保程序,申请人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按照办理担保手续的方式到中心办理;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5、签订贷款合同。
    二、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如下:
    1、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
    5、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是初审、评估、审核、担保以及签订合同,办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北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
    五、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年龄限制
    公积金贷款有年龄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时间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时间只能到男性65岁,女性60岁。如果超过这个年龄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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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