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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