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什么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无偿向对方给予财产,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一般是无偿、单务合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的、可能的、不确定的、合法的某种事实状态,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将失去效力。对于条件的成就与否,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不合理的阻止条件的成就。比如,在涉及赠与时的胎儿利益保护,通说认为这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涉及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二、附条件解除的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需要满足约定解除条件的满足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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