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走什么程序 |
释义 | 1、签订合同定金交付;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4、银行指定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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