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欠债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释义
    本文讲述了欠债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以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且对方必须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如果数额较大且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可以认定债务人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一、欠债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欠债不还是否可以告诈骗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目的而定,如果是无力偿还有关债务的,则不属于诈骗,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的倾向,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诈骗,具体情况的处理,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签订有关协议来进行认定处理。
    结语
    欠债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其中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才能构成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9: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