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离婚时间吗?
释义
    可以,但是约定的时间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不能把登记离婚的时间约定在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该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之外,如果把时间约定在这之外的话,那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受到两个30天的限制,第一个30天是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期间,如果一方不想离婚,撤销掉离婚申请的话,那就表明两人不想协议离婚了,第二个30天是可变期间,在第一个30天结束之后,两个人如果还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在第二个30天之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超过30天的话,视为两个人不想离婚,再想要离婚的话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