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3、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5、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7、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