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回非法集资受害者的钱? |
释义 | 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根据刑法的规定,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合法财产应返还。非法集资资金可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无法追回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投资应谨慎,选择传统银行、上市公司、国企等,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打着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等合法经营的幌子,鼓吹着高投资高收益的口号,来蒙蔽人们的双眼,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当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集资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时,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资料是怎么解释的吧。 一、能追回部分 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上述内容中,详细阐述了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的相关知识。非法集资对于能追回的按集资人参与的比例退还,不能追回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很大,所以我们在投资时应擦亮自己的眼睛,多多考察,投资最好是传统的银行、知名的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等,以减少风险。 结语 非法集资对于能追回的按集资人参与的比例退还,不能追回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很大,所以我们在投资时应擦亮自己的眼睛,多多考察,投资最好是传统的银行、知名的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等,以减少风险。通过《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但是,作为受害人,能否追回全部资金仍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因此,我们应保持警惕,选择合法、可靠的投资渠道,以保障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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