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被注销可以重新落户。 以下情况中原有户口被注销的,可以重新恢复登记: 1、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3、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4、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5、公民因下落不明已被公安机关核准注销户口的,当失踪公民被寻回或者查明其下落时,应当及时恢复其户口。 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