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是否能进行调解? |
释义 | 行政复议可调解,包括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和行政赔偿纠纷。调解原则是自愿、合法,但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可调解。调解适用于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纠纷的情况。和解协议在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复议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履行。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拓展延伸 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及效果 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及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话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常常面临复杂的情况和繁琐的程序。而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发挥重要作用。调解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争议和诉讼。调解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还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广泛应用调解方式,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还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语 行政复议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下进行。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可调解。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为或行政赔偿纠纷,可申请调解。调解范围包括对行政行为不服及行政赔偿纠纷。和解协议在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复议后具法律效力,应执行。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可高效解决争议,节约成本,保护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复议效率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好解决方案,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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