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如果当事人是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如果当事人现在还不是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二、需要准备的证件:退伍证、 身份证 、户口本、其他证件(义士家眷、 伤残 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 《 上海 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法律客观: 《 上海 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第八条 区民政局应当自批准发放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等相应待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发证材料的核定,并填写《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市民政局复核。 市民政局自收到区民政局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复核。对符合发放规定的,送制证中心制作《优待证》;对不符合发放规定的,通知区民政局向申领人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市民政局签发的《优待证》及复核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发放对象发放《优待证》。 优抚对象的户籍和优抚关系从外省市迁入本市,或随军的优抚对象移交本市安置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放范围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其发放《优待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