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渝中区就业局电话号码是:023-63720106。 一、就业局是干什么的 就业局主要承担劳动就业服务工作,通过整合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就业服务体系。 (一)、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农村转移劳动力需求登记、就业推荐、跟踪服务;指导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二)、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等。 (三)、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孵化基地和项目评审专家库,承担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和指导师的培训,审核认定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咨询和创业帮扶工作。 (四)、指导全省人事代理业务,受理单位和个人存放人事档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并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各类创业、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维护全省职业供求信息库、创业项目库和技能培训资源库;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