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 |
释义 | 1、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 2、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取得抵押权的方式 1、不动产/用益物/准物权抵押权经依法登记取得抵押权; 2、动产抵押权依抵押合同生效取得抵押权; 3、依继承/遗赠取得抵押权: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4、依转让取得抵押权: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原则(不需转让登记即生效); 5、抵押权善意取得; 6、法定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民法典中抵押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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