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造中的船舶”何时起或在建到何种程度始可设定抵押权,《海商法》并无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应自特定放样或为建造下料的第一块钢板切割时起,至船舶建造完成交给定作人时止。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建造中船舶抵押的标的包括:已建成的船舶、已经确定的用于建造这一被抵押船舶的专用材料、船舶设备、船舶备件等。此标的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船舶建造完毕交于定作人时,建造中的船舶的抵押权将因抵押人偿还了全部贷款而消灭,或根据情况变更,或签订新的船舶抵押合同,使其成为新的船舶抵押权。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十一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