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 一、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1、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二、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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