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合法权益: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_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2、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3、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