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规定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一年半,但需满足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健康、未成年人代理人/辩护人异议、行为不构成犯罪等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条件包括自愿供述罪行、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一年半。 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符合认罪认罚的行为: 1、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 4、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主要涉及交通肇事罪犯在刑事审判中如实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下,能否获得减刑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减刑的可能。具体的减刑幅度和程序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减刑制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犯如实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刑。该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被害人权益。具体减刑幅度和程序将根据案情、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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