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广州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注:根据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2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二)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二、办理条件 1.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在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3.参保人在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