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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
释义
    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结婚证;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2)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3)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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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1: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