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 |
释义 | 生育保险的就诊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结婚证;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2)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3)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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