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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释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为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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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