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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