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
释义 | 建筑工程一方出现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 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一)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的;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 (三)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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