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保险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报案。受理报案工作要坚持通过“95518 ”集中报案的原则,并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农户受灾后,向村级协保员报告受灾情况,村级协保员对损失进行现场初审,不构成保险责任的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报 95518服务专线,同时应保护好标的物。对已构成保险责任的在24小时内以村为单位填写受灾农户的损失清单(需填写村名、组名、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或其它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种植面积、承保面积、受灾面积、损失程度、估计损失金额、联系电话),并上报乡镇保险专(兼)干。乡镇专(兼)干对村级协保员上报的受灾情况在48小时内进行复查,构成保险责任的上报人保财险公司。 (二)现场勘查。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配合公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到户损失情况进行张榜公示,负责收集农户身份证号和一卡通等有关的理赔资料。对于边远受损农户,分散受损农户,县(市、区)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县(市、区)保险公司应及时委托乡镇政府保险专(兼)干及时查勘现场,保险公司做好复查工作。 (三)定损。农业保险的定损工作主要是通过逐村(场、户)查单据、查现场、查情况,查对损失标的等步骤完成。种植业保险定损是在首次现场查勘的基础上进行复勘定损,严格按照各险种条款规定和我省颁发的相关《定损规程》,核定保险标的受损范围、面积、数量,以及通过科学的抽样测算,核定损失程度,定损到每个受灾农户。养殖业保险确定损失须按保险标的头数的保险金额确定损失,并做好证人、证据的笔录。 【法律依据】:《农业保险条例》 第七条 保险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九条 本条例对农业保险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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