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和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概念不同。 (1)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 (2)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2、作用不同。 (1)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一、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平等支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履行有缺陷的另一方可以对履行有缺陷的部分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 二、合同的抗辩权性质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3.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4.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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