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汽车发生刮擦后离开是否属于逃逸,要看有没有发生《刑法》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 一、逃逸在刑法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刑法上的“逃逸”是一个罪刑加重的情节,只有当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后才会去考量逃逸,当事故只是一个小的刮擦,构不成交通肇事罪时,通常不会称其为刑法上的“逃逸”。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