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如何计算固定资产退股? |
释义 | 合伙人退股的处理与清算方法,股东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进行内部转让或决议清算。清算需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按破产会计方法处理资产所得,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保险费,再偿还债务,最后按比例分配给股东。股东申请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三种法定情形,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分析 一、合伙人要退股固定资产怎么算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其一,股权内部转让,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拓展延伸 合伙人退股时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合伙人退股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首先,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原始购买成本。这包括购买资产时支付的金额以及与购买相关的费用。根据资产的折旧情况,可以计算出资产的净值。 其次,可以考虑市场价值。通过参考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或询问专业评估师的意见,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此外,还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该方法基于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考虑折现率和资产使用寿命,计算出资产的现值。 最后,合伙协议中可能包含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具体规定。在退股时,可以参考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综上所述,合伙人退股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原始成本、市场价值、现金流量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建议在确定资产价值时,寻求专业律师或评估师的意见,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评估结果。 结语 合伙人退股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首先,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原始购买成本。其次,可以考虑市场价值。此外,还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法。最后,合伙协议中可能包含关于固定资产价值的具体规定。综上所述,合伙人退股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在确定资产价值时,寻求专业律师或评估师的意见,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评估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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