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担保债权的处理 |
释义 | 有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论有无担保均需债权人会议确认才能行使权利。有担保的债权也需申报。首先,有担保的债权行使的是另一种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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