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可以共用医保卡吗? |
释义 | 医保卡的办理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参保人可以至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但共用医保卡存在地区差异和政策限制。在办理医保卡时需要注意个人账户的累积和限制,以及医保卡的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夫妻能否共用同一医保卡?目前,我国各地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为不同地区的情况存在差异。 1、允许共用的情形 各地区政策不同,部分省份和城市允许夫妻共用医疗保险卡,将自己医保历年以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转给家人共同使用,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看普通门诊等。 2、不允许共用的情形 考虑到医保上有统筹账户报销的功能,家人是无法共用的,无法享受医保共济政策,比如若丈夫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则不能使用妻子的医保卡进行报销,否则视为骗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医保卡的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综上所述,夫妻可以共用医保卡,办理医保卡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去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结语 夫妻能否共用同一医保卡存在差异,目前没有统一的答案。不过,部分地区政策允许夫妻共用医保卡,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情况存在差异。办理医保卡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并妥善保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医保卡使用时需注意保管好,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并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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