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缴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深户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月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月社平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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