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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没有给予,在上班途中突然晕倒的单位能解雇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拒不改正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等。
    法律分析
    如果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相互平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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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