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要求对方签订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签订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上面提到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一、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主义务是什么 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主义务是支付价款。主要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主要合同义务跟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主要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主要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二、签合同必须要身份证吗 有些合同的签订需要身份证,有些则不需要。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需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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