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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可以填公司吗
释义
    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可以填公司。
    档案接收部门有以下几种填写方式:
    1、填工作单位,前提是公司有权接受档案。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权限接收档案,就填当地的人才市场;
    2、将档案托管在学校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者直接将档案 返归原地(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建议向辅导员问清楚,不要把档案搞丢了;
    3、简单的说档案接收单位,就是你毕业之后学校将你的档案转移至哪里去的地方。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有人事接收权,则档案接收单位和工作单位是一致的。但现今大多数工作单位都是将应届生的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代理机构等。这部分的详细情况需要你和工作单位的人事相关同事确认;
    4、与私企签三方协议,档案接收单位填人才服务中心,原因是私企没有接收并存放档案的资格。
    毕业生档案存放部门如下:
    1、档案留在学校。
    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2、档案转回原籍。
    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
    3、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
    4、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长期就业于该地,可以转入该地。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人事局或教育部门统一接收。
    综上所述,学生就业后,所在的公司或单位需要查看学生的毕业档案资料,可以通过向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申请查阅,获取相应的档案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查阅学生档案资料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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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