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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选支部书记的流程
释义
    1、支部委员会对补选的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补选的请示(也可由支部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口头请示);
    2、上级党组织对支部请示的内容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即可组织全体党员推举、题名并依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补选候选人名单,然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 党组织审查;
    3、上级党组织对补选候选人原则同意后补选支部委员的,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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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