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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公示后流程
释义
    一、公租房公示后流程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南京江宁公租房公示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好,南京江宁公租房公示如下,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宁政发〔2015〕449号)和《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5〕19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要求,参照周边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情况,现确定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如下:
    1.景祥北苑:标准租金13元月·2;
    2.大市口商业大厦:标准租金15元月·2;
    3.滨河商业街区:标准租金15元月·2;
    4.九龙湖人才公寓:标准租金17元月·2;
    二、租金收取方式我区中低收入家庭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租房按照租金减免的方式收取租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类人群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和50%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上述片区已入住的家庭按照原标准收取租金,合同到期的按照新的标准收取租金。承租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物业公共水电费和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垃圾处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三、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租赁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标准租金,不得在租金以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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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