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办理需要多久 |
释义 | 迁户口一般需要3天到10天,对于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到15天左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起,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是跨区迁移,那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等分局审批,属婚迁的要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的手续是需要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也就是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然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学生户口迁移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证明》、原学校《退学证明》原件。学生户口迁移涉及到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市内迁移户口的办理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户口迁移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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