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如发生诉讼,可拿出己方持有的合同或证据,判定是否存在单方涂改添加。若需要调整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可在双方签章的情况下做出一致改动。涂改添加需双方意思一致,不适用于合同变更规定。若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应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订立时,通常在条款中明确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进入诉讼程序后,若一方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添加,只需出示己方持有的合同或相关证据即可非立即判定。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需要对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进行调整,可以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做出一致改动,并在改动处加上双方签章,更加妥当。但如果没有签章,由于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通常也不会发生关于单方改动的争执。此种合同订立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添加,不同于合同订立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于《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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