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项目不需要交水土保持费 1.小规模农田水利项目:如小型灌溉设施、小型水泵站等农田水利项目; 2.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如河道清淤、山塘整治、水土保持植被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3.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如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等自然生态保护项目; 4.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如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