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权能否作为股权的一种形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特许经营权能否作为股权的一种形式? 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价入股。特许经营权是属于经营的权利,并不属于财产,特许经营权是不能抵押为债务担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 特许经营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按资金投入 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 2、按交易形式 按交易形式划分,可分为四种:制造商对批发商的特许经营;制造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石油公司对加油站之间的特许;批发商对零售商的特许,如医药公司特许医药零售店;零售商之间的特许,如连锁集团利用这一形式招募特许店,扩大经营规模。 3、按加盟者性质 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是指加盟者获得一定区域的独占特许权,在该区域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授权次加盟商。单一特许经营是指加盟商全身心地投入特许业务,不再从事其他业务。复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被拥有多家加盟店的公司所购买,但该公司本身并不卷入加盟店的日常经营。 4、按加盟业务 按加盟业务划分,可分为转换型特许经营和分支型特许经营。前者是加盟者将现有的业务转换成特许经营业务,特许商往往利用这种方式进入黄金地带。后者则是加盟商通过传统形式来增加分支店,当然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以下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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