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处理。民政局不处理孩子抚养权的相关事宜。要想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双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求助。因为民政局的只有四个职能:第一、救灾救济;第二、双拥安置;第三、婚姻管理;第四、对每个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除此之外,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事宜并不在民政局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