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法院调查令都必须予以配合。 调查取证是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等。 法院调查令属于法律赋予法院调查的权力,任何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对于不配合法院调查的个人或组织,法院有权对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调查令内容如下: 1、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2、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3、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4、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5、调查令的有效期; 6、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7、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