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承揽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3、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二、合同终止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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