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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是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诈骗罪中怎么算情节特别严重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三)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四)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六)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盗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指什么
    盗窃罪中盗窃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包括: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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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