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次伤残鉴定结果变化会有所差别,但变化大小具体看恢复的情况。由于第一次伤残鉴定和第二次鉴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伤情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恢复,可能会有所好转;所以伤残等级也可能会有所下降。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