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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如何复议
释义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时间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需要符合条件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需要符合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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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