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因公负伤的,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的,劳动者依旧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申请一次性发放工伤医疗就业补助款等其他款项。即单位原则上不可因劳动者因公负伤任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