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关系认定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发生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明确说“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是仲裁部门的职权,不是工伤认定部门的职权,工伤认定机关不能越权。 3、对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 二、劳动关系的种类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