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间提起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同时解决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其格式、写法与“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但标题增加“附带民事”字样;代字前写明“附民”;诉讼参与人身份概况,如系自诉案件,在其后边用括号注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被告人后边注明“附带民事被告人”。如公诉案件,在公诉下边,另起一段写明附带民事原告人(身份事项写法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其他诉讼参与人写法,与“第一审有罪判决书”相同;案由增加“附带民事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句;事实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外,其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亦应写明;理由除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还应阐明被告人应负民事责任的道理;主文判决除写明刑事结论外,还要明确具体写出有关赔偿经济损失的结论;尾部各项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二、如何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权利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 (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7)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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