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佳木斯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
释义 | 佳木斯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澳门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出国人员、华侨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五)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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