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遗嘱执行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7、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