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以及供电的公共设备,例如输电设备和电厂等等。行为人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例如将设备进行毁坏和隔断等等,将会危害公共安全及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其公私财产遭受十分重大的损失。本罪属于危险犯,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不要求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可构成此罪,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对此进行立案。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不能包括过失,故意包括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有可能是出于贪财或者是泄愤报复,但这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